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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提取业务 | |
提问日期 | 2025-06-12 | |
标题 | 异地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
内容 | 23年我在大连商贷买的房子,25年已经商转公了,公积金是鞍山的,现在想提取公积金,需要带哪些材料 | |
回复内容 |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您反应的问题已收到,经核实根据《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中第十一条规定:在鞍山地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首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其他情形提取。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提供的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还贷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范围: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 3.提取金额: (1)逐月划转还贷。办理逐月划转还贷的,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冲还贷款协议》。依次从签订《委托冲还贷款协议》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10元后的可划转金额中划转,不足当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部分,转借款人银行卡划款。 (2)年划转还贷。申请年划转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公积金贷款余额,用于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划转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少于10元。 职工婚前单方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偿清,婚后其配偶申请共同偿还贷款的,需先追加其配偶为共同还款人。追加后的共同还款人只能以划转方式偿还贷款,不得办理现金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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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6-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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