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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

2021-03-30 13:32:17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编辑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公积金函〔2021〕4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于3月下旬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总体反映了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来的业务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围绕满足职工住房需求、降低职工住房成本、不断增强风险防范管理和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所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的向市民做出了报告。《年度报告》将鞍钢分中心的数据纳入我市统一对外披露和解读,现就《年度报告》具体解读如下:

  《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收缴42.29亿元(含结息2.18亿元),提取33.3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24.4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72.63万平方米,实现增值收益22,274.04万元,实现拟上缴财政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62.30万元,住房公积金运行总体健康平稳,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社会经济效益进一步彰显。

  一、缴存

  2020年,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并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催缴、收缴力度,促进年内归集额再创历史新高。

  (一)缴存单位

  2020年,新开户单位224家,实缴单位3,235户。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01%,国有企业占15.18%,城镇集体企业占4.36%,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2%,其他占5.38%。

          

 

   (二)缴存职工             

  2020年,新开户职工1.34万人,实缴职工28.40万人。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23%,国有企业占41.19%,城镇集体企业占3.82%,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60%。

           

  ☆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6%,高收入占1.7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44%,国有企业占13.89%,城镇集体企业占3.39%,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7.98%;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三)缴存金额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 42.29亿元,同比增长5.67 %。截止2020年末,累计缴存总额500.69亿元,同比增长9.23 %;缴存余额 156.77亿元,同比增长6.02%。

          

  (四)基数调整

  鞍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鞍山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962元,按照月平均工资5,080元3倍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240元,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3,656元。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3倍以上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鞍钢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鞍山区域鞍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鞍钢人发〔2020〕43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鞍山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及缴存比例12%计算,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封顶额为14,91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月缴存封顶额为1,790元。

  二、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持续增高,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2020年,18.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金额为33.37亿元,同比增长14.01%;占当年缴存额的78.91%,比上年增加5.77个百分点。截止2020年末,累计提取总额343.92亿元,同比增长10.75%。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78.91%用于当年提取。

  (二)提取分类情况

  2020年18.33万人提取人数中:按住房消费提取的人数占总提取人数85.73%,按非住房消费提取的人数占总提取人数14.27%。

            

  ☆住房消费提取的人数占总提取人数85.73%,其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人数占26.44%;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人数占70.78%;

  (3)租赁住房人数占2.78%;

  (4)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的人数占总提取人数14.27%,其中:

(1)离休和退休提取人数占51.02%;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人数占0.77%;

(3)死亡或宣布死亡提取人数占2.53%;

(4)其他占45.68%。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49%,租赁住房占1.4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2.9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5%,高收入占2.45%。

  数据显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住房消费”为主,有效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进一步提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数据分析显示,住房公积金坚持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受惠,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惠民思想。

  三、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24.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7%、增长25.53%。截止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6万笔197.60亿元,贷款余额116.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2%、14.11%、12.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48%,比上年增加4.39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63 万平方米,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了住有所居。

  (二)贷款分类情况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70%,90-144(含)平方米占70.60%,144平方米以上占7.70%。

           

  ☆贷款职工中,购买新房占79.94%,购买二手房占19.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03%,30岁-40岁(含)占36.33%,40岁-50岁(含)占22.52%,50岁以上占10.12%。

          

  首次申请贷款占 86.19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3.81%。

          

  ☆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8.35 %,高收入群体占1.65%。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加大,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85%,比上年增加3.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804.35万元。

  (四)公积金保障刚需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

  2020年中心积极响应国家楼市去库存政策,保护自住型刚性需求,鼓励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严格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1.1倍)的规定执行,并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12月1日起进行部分调整,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额80万元,增加双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上限为7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二手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40万元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公积金贷款购房;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手房、二手房首付款均提高10%等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计算。

    (五)严格安全管控,实现资金运行零风险

  2020年末,资金运用率为74.48%,比上年增长4.39个百分点。在贷款资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2020年末,住房贡献率为136.70%,比上年增长14.91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69.72万元,逾期率0.83‰,比上年增长0.30‰。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产风险继续控制良好,资金安全达标。

  四、增值收益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结合各项政策要求和资金情况,进一步科学运作资金,合理制定资金存储使用计划,优化定期存款结构,稳步提升资金收益,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全年业务收入46,009.80万元,同比增长11.06%。其中:存款利息10,802.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202.2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36万元;业务支出23,735.76万元,同比增长9.3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659.13万元,归集手续费691.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4.87万元,其他0.32万元。2020年增值收益22,274.04万元,同比增长 12.89 %。

  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36.89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321.81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抵补能力。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92.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693.7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9,351.96万元,分中心提取72,341.78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让社会各群体共享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五、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

  强化窗口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对外服务窗口的建设力度,实行窗口服务综合柜员制,落实“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工作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培训提升技能等方式,真正实现窗口服务“一窗全能”;在加强窗口服务管理的同时,制定工作岗位规范、接待礼仪规范、廉洁自律制度、窗口工作标准等服务制度,实行挂牌上岗、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服务要求,全力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窗口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水平。

  六、相关指标解释

  (一)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是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三)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四)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五)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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