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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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职工代表名额,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合理分配到有关单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推选产生。单位代表兼顾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鞍山市辖区内,合理分配名额。工会、职工、单位或专家代表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委会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实施监督;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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