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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2-05-25 17:24:46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编辑

关于调整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现执行的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规范,其调整规范内容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月数)。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全款购房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额为契税完税证日期前一个月账户余额,且不超房款总额。职工全款购买异地二手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半年以上可办理提取。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10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上限为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二手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60万元。

2、延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使用年限。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25年,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5年减房龄,且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3、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额度。毕业未超过5年的来鞍落户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单职工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在60万元基础上上调1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职工(至少有一方为来鞍落户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5万元(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4、取消首套公积金贷款结清,再次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三个月时间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抵押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即可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贷款。

5、现役军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配偶作为主借款人,其配偶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现役军人作为共同还款人,需出具部队工资收入和部队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我市缴存职工贷款政策执行;现役军人作为主借款人,需出具部队工资收入和部队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缴存证明),按照我市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政策执行(不受户籍地限制)。

以上调整的公积金政策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鞍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鞍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调整政策为准。

第二条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即日起执行。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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