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发〔2022〕5号)第14条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我市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制定政策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高层次人才(A、B、C、D类)的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高层次人才(A、B、C、D类)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鞍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
高层次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A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B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3倍,C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2倍,D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
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B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3倍,C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2倍,D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
2.毕业未超过5年的来鞍落户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单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在60万元基础上上调10万元,夫妻双方职工(至少有一方为来鞍落户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5万元(上限不能超过100万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三)住房公积金服务
公积金中心在各办事大厅开设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开展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办理和便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