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发〔2022〕5号)第14条规定,现就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我市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主体。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鞍山市委组织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D类)和来鞍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认定标准以市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支持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高层次人才(A、B、C、D类)的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高层次人才(A、B、C、D类)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鞍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
高层次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A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B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3倍,C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2倍,D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
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B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3倍,C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2倍,D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
2.毕业未超过5年的来鞍落户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单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在60万元基础上上调10万元,夫妻双方职工(至少有一方为来鞍落户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5万元(上限不能超过100万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三)住房公积金服务
公积金中心在各办事大厅开设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开展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办理和便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第五条 办理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业务受理。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大厅均可受理高层次人才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所需要件与现行公积金缴存政策一致,无需单位提供额外证明,实行全市通办。
2.审核办结。单位专管人员持要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完成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现场一次办结。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业务受理。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大厅均可受理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申请,按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要件,贷款额度计算不受账户余额限制,其他政策与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
2.审核办结。公积金中心以市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为依据,并按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优惠政策,计算审核贷款额度,最多跑一次,压缩流程,快捷放款。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
2. 《职工变更清册》
3. 《缴存基数变更审核表》
4.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要件
(一)新录用高层次人才设立公积金账户
1、单位专管人员身份证原件;
2、《职工变更清册》;
3、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录用证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还需提交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企业提供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调入或录用的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新调入职工在原单位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在办理汇缴前及时为其办理原账户转移手续,并重新核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高层次人才调整缴存基数
1、单位专管人员身份证原件;
2、《缴存基数变更审核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要件
(一)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要件
1、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委组织部关于高层次人才等级认定证明;
来鞍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
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证明(其中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借款申请人和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
5、《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
6、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存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
1、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委组织部关于高层次人才等级认定证明;
来鞍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
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证明(其中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借款申请人和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
5、卖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6、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8、二手住房买卖网签合同;
9、首付款存入证明(资金监管证明);
10、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